炒汇风险完全剖析
高风险的OTC市场
2004年的中航油事件与2005年的国储铜事件却有着相同之处,既投资者都参与了高风险的OTC交易(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既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中航油事件中的陈久霖参与的是场外石油期权交易,国储铜事件中的刘其兵主要使用的是场外铜期权。
与受严格监管的期货交易所的中心式交易不同,在OTC市场中个人客户是与一个对家直接达成交易,是一种点对点的交易方式, 并且没有统一的清算机构来支持和监管这种交易。所以,OTC交易中的非市场风险较高,内幕交易普遍且易于被对家操纵;在中航油事件和国储铜事件中,外界都曾怀疑交易对家采用了不道德的手段围猎中国操盘手。由于OTC市场本身的运作特点和各国金融法规的滞后,决定了其受到的监管相当有限;比如内幕交易在证券交易中是属于违法的,但在OTC 外汇交易中,银行利用大客户的交易信息等内幕消息为自己谋取交易利益并不视为违法。
缺乏监管的炒汇
美国对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的落后。美国期货市场监管机构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以下简称CFTC)依据的法律主要为: Commodity Exchange Act(1936年商品交易法,以下简称CEA)、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Act (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以下简称CFTCA)、 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以下简称CFMA)。
.
赋予CFTC对在交易所和场外交易的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唯一管辖权,同时也赋予了它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的权利,如期货佣金经纪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以下简称FCM)。不过,场外外汇交易并不受CEA监管,除非这些交易涉及未来在商品交易所交割。CFTCA赋予了CFTC对期货合约的专属管辖权,但是有关外汇合约的监管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由于陈旧的法案早已无法适应当代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所以克林顿政府在2000年制定了CFMA。CFMA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OTC衍生品交易的限制,但是CFTC对OTC外汇衍生品的管辖权只是被限定在期货和期权产品上,远期和现货外汇合约并不在CFTC的管辖范围之内。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这几部法律当初都是针对期货业的监管而设立的,里面并未考虑到对外汇现货交易的监管,因此在美国外汇经纪商进行炒汇的客户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